1. 公司员工可以自配笔记本电脑,作为上班办公电脑。
2. 需要自配笔记本电脑的员工,要求填写《自配笔记本电脑申请表》。员工购买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不限,但所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质量,需要经过人事行政部和IT管理部认证。如果员工使用旧的(或二手的)笔记本电脑,笔记本电脑的价格由电脑使用人和IT管理部协商确定。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,笔记本电脑的价格最终由IT管理部确定。
3. 员工购买笔记本电脑时,要求开好发票;或者收据(若可以凭收据开发票,待公司需要开发票时,可以开公司发票);发票和收据统一由公司保管。
4. 公司根据《自配笔记本电脑补助协议》将按月发给员工笔记本电脑补贴,补贴时间从购买笔记本电脑当月后的第二个月,开始计算。每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人民币,直到补齐笔记本电脑价格为止。
例如:小李
5. 公司为员工补齐笔记本电脑价格之后,如果员工仍然想使用自己旧的笔记本电脑;并且笔记本电脑经过IT管理部认证(IT管理部认证周期为2个月一次),可以继续使用;则公司继续按月发给员工150元人民币作为笔记本电脑补贴,直到员工决定不再使用此笔记本电脑,或者更换新的笔记本电脑,或者IT管理部认定旧的笔记本电脑不能使用时,公司停止补贴。
6. 员工在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期间,不愿意再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作为上班办公电脑,需要提前15天,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;人事行政部为员工准备新的办公电脑,同时终止《自配笔记本电脑补助协议》。
7. 员工在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期间,若出现笔记本电脑故障,需要维修,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公司不予补贴;
8. 员工在享受笔记本电脑补贴期间,若笔记本电脑需要升级(包括升级内存,硬盘…), 所产生的升级费用公司不予补贴;
9.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,公司可以检查笔记本电脑的内容(包括硬件和软件)。
10. 研发部,设计部的员工不得享受《笔记本电脑申请和补助制度》。
11. 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执行本制度。
笔记本申请和补助制度.pdf(49.4 K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