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点新闻——2009年新的日工资计算方法!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8]3号)
明确: 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,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(周六,日))÷12月=21.75天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
2009-01-15 Warning: Trying to access array offset on value of type null in /home/mobielucky/subdomain/new/article.php on line 27
焦点新闻——2009年新的日工资计算方法!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8]3号)
明确: 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,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(周六,日))÷12月=21.75天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