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公司因工作要求,需要晚上加班的员工,在18:00到19:00之间进行晚餐。出勤时间将计算在当月总出勤时间内。
第二条 周六,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员工,按正常上下班记录考勤,出勤时间将计算在当月总出勤时间内。
第三条 周六,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员工,须至少提前一天,向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申请(说明加班事由,加班时间等情况),经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批准后,由加班员工填写《加班申请表》,经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,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备案,由人事行政部提交总经理审批。
第四条 周六,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员工,公司将按个人月工资标准发放一天的工资和20元餐费作为加班补贴。加班补贴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。
小李 月工资为1000元 月计薪天数=21.75天
加班补贴 = 1000 / 21.75 + 20(餐费补助) = 45.98 + 20 = 65.98
第五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,临时需要加班的员工,须及时向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说明,事后审批,但事后须第一时间补充有关手续。
第六条 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