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公司员工因早晨上班计算机故障,日常外出办理业务,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网上打卡,未能按时签到的,应及时向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说明情况,并在第一时间向人事行政部提交《补签到/退申请表》,并提供证明人,证明人须签字。
第二条 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,不返回公司的,需提前向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说明情况,同时填写《补签到/退申请表》,经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批准后,将《补签到/退申请表》转交人事行部备案,方可外出办理业务。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,一经发现,按旷工处理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事业部或中心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