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:
为了让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得到更好的休息,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。
细则:
1、员工在公司工作累计满1年,享有年休假5(4+1)天,之后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,年休假相应增加1天(4+工作年限)。
2、年休假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,员工按照请假流程申请,经部门经理、部门总监、副总经理、人事部门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。
3、年休假不可一次性使用,可与周末或节假日连休,每次最多可申请使用2天,两次年休假之间的间隔不少于两个月。所有的年休假以一天为休假单位。
4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(一)职工请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(二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(三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(四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5、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6、上一休假年度未休完的天数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优先使用,仅只保留一个年度。休假年度是指本年度内公历4月1日至下个年度3月31日。
7、本制度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。